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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三次窃取学生宿舍财物,盗窃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7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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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三次窃取学生宿舍财物

来自农村的男孩张某2010年被北京某大学录取。上大学后,张某立志要好好学习回报自己的父母,怎料因家境不是很富裕,看到同学们各各都有手机、电脑,自己却捉襟见肘,张某心里逐渐产生不平衡心理。2010年11月份,张某看到一学生宿舍没锁门,趁屋里没人之际,盗走一部相机后,又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接连两次到该宿舍,先后盗走一部手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在张某第四次到该宿舍行窃时,被宿舍学生发现。经鉴定,张某盗窃财物涉案金额5千元。

盗窃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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