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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毕业生找工作受挫实施盗窃,未成年人盗窃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9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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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毕业生找工作受挫实施盗窃

职业学校临近毕业的学生周某,于2011年4月,到重庆酉阳县找同学白某(另案处理),也想为自己找一份工作。怎料,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两人四处受挫,倍受打击,所剩钱财也寥寥无几。5月5日,两人在等朋友时,见一户居民门没上锁,遂心生偷盗之念,进入他人家中,盗走1800余元现金以及两件衣服。两人偷盗成功后逛了商店买了衣服,当晚,在车站被抓获归案。

未成年人盗窃如何处罚

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责任,鉴于周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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