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深夜打的遭强奸抢劫
刘某(女)于2010年10月27日独自一人从四川到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找亲友,凌晨到达百色市火车站后,着急和亲友见面的刘某遂打了一个出租车。怎料,在凌晨三点左右,出租车行驶途中,突然出租车司机李某将车停在某处,持刀威胁乘车人刘某,对刘某实施了奸淫,并抢走刘某随身携带的手机、现金等财物。因上车后,刘某用短信将出租车车牌号告知了亲友,案发后,出租车司机李某遂落网。
强奸罪和抢劫罪如何数罪并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劫走刘某的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总合刑期七年零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