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诈骗百万元
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期间,28岁的包头人田某,利用高额回报、周转资金、安排工作等理由,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北里等地行骗,两年期间共骗得温某、孙某等7人共计140余万元。
罪行被发现后,田某于2010年9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田某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对于未能追缴的犯罪所得,依法责令田某退赔。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