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特大抢劫案
吴某1、马某、吴某2、周某、吴某3、卢某1、卢某2、黄某、肖某九名被告人在2010年11月至12月间,准备作案工具,预谋抢劫泰宁境内赌场。分工、踩点、混入赌场后,九人于2011年1月13日晚,携带汽手枪、砍刀等工具实施了抢劫行为,共抢劫赌场内钱款6。1万元。
抢劫罪如何认定
2011年9月16日下午,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1。13”特大抢劫案。
法院认定,九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和砍刀并当场使用暴力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对九被告人判处11年6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