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男友绑架勒索
2005年4月,被告人纪某(女)初中毕业后与男友冯某来到北京后,整日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厮混在一起,期间认识了“话吧”老板姜某。2005年10月4日晚21时许,经事先预谋,冯某与纪某按照姜某提供的地址携带仿真枪、胶带、砍刀等来到孙某单位的车库内将其绑架,同时将孙某办公室内的2000多元现金和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手表、香烟、白酒等物品抢走。随后,冯某等人将孙某囚禁在自己的暂住地,威胁孙某出资20万元赎身,并于次日拿到孙某朋友送来的钱后将其放走。据悉,冯某和纪某共分得赃款8万余元。2006年2月,纪某和冯某以购买电饼机为由将郑某骗到六里桥出租屋内,将郑某的300多元现金和手机、银行卡抢走,后纪某又从郑某的银行卡内提取人民币1400元。在多次向其家人索要20万元未果后,丢下捆绑在租房内的郑先生逃走。2006年4月,纪某与冯某再次策划绑架未果,并于同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怀孕能取保候审吗
2006年11月,被告人冯某、姜某等人以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10年不等。因纪某当时有孕,被取保候审1年。
2009年2月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