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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合伙为名诈骗45万,诈骗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3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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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合伙为名诈骗45万

29岁的被告人边某在北京个体经营一商铺。边某以合伙出资购买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的钛合金废料转手倒卖赚钱为名,骗取被害人于某、陈某等三人投资。边某拿着骗来的45万元进入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的大门后就再也没有出来。于某等三人方知受骗。

诈骗怎么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庭对边某辩护人称边某为借钱而非诈骗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边某诈骗被害人财物后随即将赃款进行挥霍,致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至今无法挽回,犯罪主观恶性较大,在对其量刑时应予体现。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边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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