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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拨火车皮为由诈骗62万,诈骗罪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9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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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拨火车皮为由诈骗62万

2008年年初,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山西籍农民雷某谎称认识山西铁路局某处长,以能够帮助孙某每月调拨14列火车皮运输煤炭为由,先后骗取孙某煤炭运输费人民币共计62万元。后来,接到孙某报案后的公安机关将雷某抓获归案。

诈骗罪怎么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雷某公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雷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但辩解自己没有诈骗故意。

雷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雷某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退赃,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昌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雷某否认诈骗故意的辩解意见,在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等证据足以证明雷某虚构能给被害人孙某调拨火车皮运煤的事实,从中骗取孙某的钱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具有诈骗故意,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雷某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因此,昌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3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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