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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涉黑落马,涉黑犯罪的刑罚

刑事案例           阅读:32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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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涉黑落马

被告人何某1在担任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关派出所所长期间,成立了以自己为首,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参加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在山阳县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005年7月,被告人何某1被刑拘。该团伙其他成员也相继被警方抓获。此案为轰动一时的山阳县公安局长涉黑案。

涉黑犯罪的刑罚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对该黑社会团伙14名被告人进行了7天的审理。

2007年2月4日,商州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某1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该团伙骨干成员何某1弟弟何某2(在逃)财产79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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