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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务问题生怨恨烧骨灰盒,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1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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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务问题生怨恨烧骨灰盒

1984年,被告人屈某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于1986年被指派到陕西省乾县殡仪馆任临时馆长。2006年4月5日晚,59岁的被告人屈某因职称级别问题未得到解决,心生怨恨的他将事先准备好的油毛巾点燃并扔进骨灰纪念堂内的骨灰盒架上,造成38个骨灰盒被烧坏。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将被告人屈某公诉至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量刑

乾县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屈某有期徒刑5年,并附带赔偿损毁财物共计36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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