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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身份骗感情骗钱,诈骗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61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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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身份骗感情骗钱

被告宋某原本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2006年11月被告宋某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王某,之后宋某编造担任希尔顿酒店大堂经理、薪金优厚、拥有多处房产,与王某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宋某采用虚构安排王某到希尔顿酒店工作需要培训、父亲生病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取王某及其家属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诈骗怎么处罚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属于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诉讼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关于上述几点的辩护意见。此案被告人在开始接触被害人时就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以假身份骗取信任并建立起所谓的“恋爱’关系,随后屡次虚构事实骗取王某及其家属钱财,因此可以认定其从接触被害人之初就具有诈骗钱财的故意;共同消费是对骗取的财物的一种处置方式,因此,委托辩护人关于建议考虑认定犯罪数额及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不采纳。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千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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