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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人事部领导诈骗40万,诈骗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7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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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人事部领导诈骗40万

被害人贺某某自1997到日本留学后就定居日本东京,负责某名牌香烟在日本的销售和推广。8年后贺某某想回国发展,并期望能在国家机关工作。2006年贺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刘某,刘某谎称自己能托人安排贺某某进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作。骗取了贺某某信任后,刘某安排郭某冒充国家人事部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同贺某某见面,并以活动经费为由索要40万元,事后郭某分赃20万,刘某自己和其他人共分20万。2008年3月,见自己托付的事情还没有结果,贺某某报警。

诈骗怎么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和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均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

法院鉴于郭某、刘某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判处郭某、刘某二人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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