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抢劫拒不交代身份
2009年3月16日上午9点半,河南省汤阴县城关镇人李某回到家中,发现王全(化名,被告人)躲在自家厂房中。被李某发现后想逃走,李某上前拦住他。王全拿出携带的钢钎威胁李某,抓伤李某后逃走,经鉴定为轻微伤。王全后来在公共汽车上被李某父亲擒获。经查其为聋哑人,讯问时拒不交代身份。王全被诉至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聋哑人犯罪是否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全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全系聋哑人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009年11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王全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