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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外币赚差价设局骗人,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刑事案例           阅读:19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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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外币赚差价设局骗人

被害人何某,在江西省瑞昌市经营猪肉生意。2009年11月26日,被告人胡某与同伙预谋,由假扮出了车祸的海南司机同伙龚某找到被害人何某,请求何某带其到某中心小学找某校长帮助。途中被告人胡某假扮当地信用社主任刘某,制造假象使被害人认为该校长不在本地,并使被告人受该校长委托帮助龚某兑换外币。

当得知龚某欲以1:4比例兑换5万元澳大利亚币时,被告人告诉被害人其有朋友可以以1:6的比例兑换该外币,遂提出由被害人出资2万与其共同出资从龚某处兑换外币,赚取差价。被害人一时财迷心窍,让其儿子送来2万余元。何某的儿子当场识破骗局报案,被告人被抓获归案。据查,此前,被告人以此方法已经多次作案得手。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0年5月20日,被告人胡某一审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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