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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诈骗60余万,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刑事案例           阅读:27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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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诈骗60余万

2004年5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加入台湾人组织的短信诈骗集团,并掌握了短信诈骗的基本方法,后结识了陈某等人。2005年5月,被告人刘某、宋某通过协商合作共同诈骗大陆居民,并纠集被告人黄某、谢某、陈某等人参与短信诈骗。2005年8月至10月,该集团先后发送手机短信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用户银行卡被盗用,诱使受害人将卡内资金转入其指定的账户内,先后骗得12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0多万元。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刘某等11人公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悉,此案为江西省最大短信诈骗案。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南昌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黄某、徐某等11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刘某系犯罪集团首犯。

2007年2月12日,南昌市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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