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农民装老板骗钱财
2009年2月,河南省固始县农民被告人魏立明(21岁)为骗取钱财,将外出打工所挣数千元积蓄和向亲戚借的5000元,通过在固始县某酒店租住豪华单间、租赁轿车的方式,制造自己是公司老板的假象。被告人魏立明谎称在北京开了大公司,骗取同学被害人杨某、刘某的信任。2009年3月,被告人魏立明以在在固始县成立塑胶生产公司为由,骗取被害人杨某、刘某共12万元。其利用老板身份骗取被害人李某烟酒等物品,折合现金1844元,以上钱物均被挥霍。
诈骗罪如何判刑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2009年10月20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立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