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襄阳药监局被杀
被告人马向阳于2006年底来到湖北襄樊市襄阳区药监局家属院找同学被告人李某玩,那时看到了时任药监局局长的刘志强,从而向同学了解了刘志强的家庭情况,那时便有了行窃刘家的打算,并且也向李某谈起过。2007年1月23日,马向阳持刀和工具,撬开刘志强家防护网进入室内,当被刘志强发现后,马向阳便连刺刘志强好几刀,然后持刀威胁听声赶来的王某让其拿钱,抢到了5000元人民币、520元港币和200元纪念币等。刘志强因以及破裂而死亡。
马志强在案发后逃跑,并多次打电话给李某向其询问情况,李某告诉他让他逃走。2007年3月16日,外逃的马向阳又从李某那里得知了警察搜查了自己家,李某还让马向阳销毁其手中的外币,以免暴露自己。当月17日,马向阳被警方抓获。
抢劫怎么处罚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向阳死刑,赔偿受害人家属2.7万余元经济损失;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