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2007年3月至12月间,申东兰(被告)从安徽大量购进假冒正轨厂商生产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药,伙同女婿在自己家中加工了假人用狂犬病疫苗140份。赵玉侠(被告)则以15元~25元/瓶、5元/人份不等的价格购买申东兰购进的假人血白蛋白812瓶、假人用狂犬病疫苗185份,以及申东兰自己加工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100份(3.5元/人份)。南通人高彪(被告)通过加价从赵玉侠处购得假人血白蛋白794瓶,后又每瓶加价100多元,将499瓶假人血白蛋白销售给如皋市丁堰镇凤山社区医疗站医生佘永红(被告),佘永红每瓶加价几十元再卖出。这些假药再通过十余名“下线”,逐层加价,假药销售的利益链条就这么形成了,最终受害的是使用这些假药的病人。据调查,假药最后大部分流向了南通、泰州等地市场,这种不含任何白蛋白成分的假人血白蛋白和假狂犬疫苗,导致4人死亡多人受伤。
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大案之一,被江苏省列为十大假药案中的三号大案。不仅仅因其涉及人数众多,还牵出了药监部门的受贿案。
2008年10月和11月,南通市通州法院判处11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刑14年至缓刑不等;通州法院还判处与该假药案相关的另外3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或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缓刑不等。如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长王军,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和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9年7月2日,南通中级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申东兰、赵玉侠、高彪、佘永红4名主犯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