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主成黑社会头目
自2004年,被告人韦忠诚利用经营的矿业生产为名义,先后纠集被告人蓝祝敏、韦文武等人,逐步形成了以韦忠诚为首,以蓝祝敏、韦文武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侵吞矿山干股及从事掠夺性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聚敛钱财,先后多次组织团伙成员实施敲诈勒索、报复伤害他人、并多次在公共场所肆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涉黑犯罪怎么处罚
2009年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决,主犯韦忠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6983。31元,同时收缴犯罪所得。被告人蓝祝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八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决十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