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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警察敲诈勒索,多次勒索他人钱财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5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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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警察敲诈勒索

2009年1月16日晚,被告人郑某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开车将被害人吴某从龙岩市新罗城区某酒店带出。当车辆到达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天马山后,两人在汽车内发生性关系。此时被告人郑某便冒充警察,敲诈骗取被害人吴某现金2000元。2009年3月29日,被告人郑某以相似手段分别敲诈被害人屈某21900元、杨某20000元。

多次勒索他人钱财怎么处罚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三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合计价值人民币4461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四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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