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行诈骗
2006年3月至5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姜某伙同被告人王某以香港亿盟国际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名义,在北京金亿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办公地点等地发展购物人员入会,再以会员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涉案总金额高达310余万元。2006年6月至12月,被告人姜某伙同朱某、薛某(另案处理)隐瞒公司无供货能力、无活动资金的事实,以投资为诱饵骗取90多人共计人民币800万余元。
数罪并罚怎么量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姜某、朱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对姜某应数罪并罚。
2009年1月7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19年,处罚金人民币320万余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