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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伙同他人施“嫁人”骗局,诈骗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12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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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伙同他人施“嫁人”骗局

被告女子谭某,曾犯诈骗罪于2006年2月26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2007年4月,谭某和均在逃的莫某、马某等人预谋一起去江西黎川“嫁人”,拿到聘礼后就逃走。同年的5月1日,谭某等人由莫某带领来到了黎川,谭某与该县龙安乡的朱某登记结婚。谭某从朱家给的2万元聘礼中分到了6000元,这些钱后来被谭某挥霍一空。5月21日,刚“嫁人”没几天的谭某等全部逃走。谭某后向警方自首,并退还了2万元赃款。

诈骗怎么处罚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骗婚收取聘礼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已诈骗罪。虽被告人是累犯,但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能主动退赃,确有悔改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1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5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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