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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二号公案已被破获,强奸抢劫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56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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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二号公案已被破获

被告人林某,1990年曾因抢劫、强奸作案15起,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5年,林某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而提前出狱。出狱后不久又因强奸未遂,再次入狱。2007年10月,林某出狱。然而林某并没有改邪归正,相反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08年1月24日,林某入户将一名21岁女孩强奸,并抢走部分现金。2008年2月25日,林某闯进沈阳市某地强奸2名女子,并抢劫其他2名女子。此后,林某在沈阳、铁岭、长春等地都留下林某的犯罪足迹。林某所犯的一系列案件被辽宁警方列为辽宁省二号公案。后在警方的不断努力下,林某被抓获。经查,李某在沈阳、铁岭、长春等地入室抢劫11起、致4人死亡,强奸作案7起。

强奸抢劫怎么处罚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与抢劫罪。

法院以强奸、抢劫判处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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