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吗
王立军曾任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王立军明知薄谷开来有杀人嫌疑而进行包庇,构成徇私枉法罪;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外国驻华领馆,构成叛逃罪;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批准手续,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构成滥用职权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利,构成受贿罪。王立军在案发后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案件审理中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故检察院以犯上述四罪将王立军公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9月24日,法院一审对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