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小伙索要保护费
2012年11月,1986年出生的鄂某伙同他人,向广西田东县卖菜的赵某等5人收取保护费,称不交保护费就不让运送蔬菜,共计索要到57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赃款800元,鄂某退还了其余4700元。检察院以鄂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公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敲诈勒索退还赃款能从轻处罚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鄂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鄂某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退还了全部赃款,故对其从轻处罚。
2013年4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鄂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