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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装卸工窃取手机后归还,怎样适用缓刑?

刑事案例           阅读:27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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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装卸工窃取手机后归还

2010年12月,被告人怀远县工业园区申通快递公司装卸工金某装卸货物时,发现已破损的包装箱内装有手机,遂从中窃取两部“高新奇”牌手机。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1820元。案发后,两部手机已发还失主。

怎样适用缓刑

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将被告人金某公诉至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怀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金某系初犯、偶犯,并能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发生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2年3月30日,怀远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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