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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冒充亲友诈骗,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能从轻处罚吗

刑事案例           阅读:31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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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冒充亲友诈骗

2011年3月,谢某和贺某两人通过办假证,卖黑车等借口,依靠多个手机号码以及手机变号软件,由贺某缠住被害人,同时谢某使用变号软件,借口使用被害人的手机与被害人的亲友联系进行行骗。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能从轻处罚吗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谢某、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人均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积极缴纳罚金,酌情可从轻处罚。

2012年2月24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文,以二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谢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贺某罚金五千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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