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获释后再次盗窃
因盗窃被判无期的被告人卢某,于2004年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无业男子卢某重操旧业,在2011年2月至4月期间,流窜至北京房山地税、财政、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机关,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进入后,盗取财物。后被抓获归案。
盗窃罪有坦白情节如何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卢某有坦白情节,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