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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利用特殊技能入室盗窃,伙同他人盗窃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9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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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利用特殊技能入室盗窃

2011年3月16日凌晨时分,为谋取非法利益,擅长攀爬的贵州籍被告人汪某、王某、田某伙同漯河籍男子张某窜至河南省许昌市某小区,先后借助楼房外的下水管道、空调室外机、防盗网等通过窗户爬入居民家中,盗窃电器等居民家中各类财物。

伙同他人盗窃如何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将被告人王某、汪某、田某、张某一起公诉至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12年3月13日,魏都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汪某、田某、张某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零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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