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装好心让人搭车实为抢劫
在徐州打工的杨某于2012年9月27日凌晨来到火车站准备回山东临沂老家过中秋节,在等车时,一辆小轿车停在杨某身边,车上下来的人佯装问路并和杨某搭话,还说和杨某是老乡同路,表示愿意搭载杨某一程。杨某看到对方是老乡还如此盛情遂上了车,怎料上车后发现车上还有两个男子,众人熟识后便开始上路。车行驶了一段路程后,杨某发现路线不太对,询问未果欲下车,却遭到车上孙某等人的阻挠和威胁,孙某等人让杨某先付了车钱方能下车,迫于孙某等人的殴打和威逼,杨某给了孙某、刘某等人300块钱方离开。此外,孙某等人采用同样方式还抢劫了被害人马某现金800元。
抢劫罪如何量刑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刘某与他人结伙,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最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