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安局旁边面包店
被告人柯某于2012年12月11日凌晨,发现江西省武宁县公安局旁边的一家面包店里亮着灯但没人,见店门只有一把锁,柯某便用办法将锁套开,然后进入店内,盗走现金2020元。案发后柯某退回全部赃款。
盗窃累犯退还赃物如何量刑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柯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所盗财物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
2013年3月26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