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投毒损失严重
预备党员尧某没能如期转正,以为是尧某1所为,愤怒之下,购买了两瓶“灭扫利”农药。2009年8月20日,尧某将买来的农药撒入尧某1的鱼塘上游,导致鱼塘的鱼全部中毒死亡。尧某1因此损失19864元,尧某于2009年10月16日赔偿了尧某1人民币25000元。
破坏生产经营怎么处罚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尧某为泄愤报复而以投毒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尧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0年5月6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尧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