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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无恶不作,涉黑犯罪如何定罪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4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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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无恶不作

2003年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郑某纠集李某、倪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福州市晋安区娱乐场所等进行敲诈勒索、强占股份,并受雇于他人充当打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强行收取“保护费”,逐渐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据悉,该组织成员主要为社会闲杂人员、“两劳”释放人员,且成员内部等级分明、分工明确,该组织供成员吃喝玩乐,提供日常生活开支。

涉黑犯罪如何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将被告人郑某等20人公诉至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晋安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20年;其余1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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