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发票诈骗2万余元
2009年7月份,被告人安某在担任河南省社旗县大冯营乡粮所副所长期间,在负责收购粮食时,为了牟取私利,利用假的河南省粮食征购发票,并以他人的名义骗取了大冯营粮22759.20元的售粮款。案发后,安某投案自首,并主动退交了赃款。
诈骗罪如何处罚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安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0年5月4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