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处罚
2000年11月21日晚上,被告人张某1(时年15岁)潜入同村女子王某的卧室以菜刀威胁欲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王某的极力反抗,张某1没有得逞。逃离现场的张某1回到家中,其兄长张某2见其神色慌乱,在哥哥的追问下,张某1说出了事情经过,张某2为“保护”弟弟,遂带张某1远走他乡打工。在异乡打工的十年中,二人均娶妻。2010年春节前,张某1带着怀孕的老婆回老家待产时被警方抓获,后其兄张某2也落网。
检察机关分别以强奸罪、窝藏罪对张某1、张某2提起公诉,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1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欲强行与女青年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己构成强奸罪。而被告人张某2明知其弟行为触犯刑律,仍帮助其逃匿,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根据二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犯罪情节及庭审中的认罪态度,判处被告人张某1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2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