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会”涉黑案审结
2005年7月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假释人员冯某1和刑满释放的弟弟冯某2纠集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黑龙会”组织,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手段发展了100多名中学生加入,并先后多次前往竹料地区的酒店、饮食档口、发廊等地寻衅滋事、强行收取保护费等获取利益。2005年11月,被告人冯某1、冯某2纠集“黑龙会”成员围攻白云区大纲领村村委会,并强迫村委干部写下保证书,保证所有建筑工程均由冯某1、冯某2的工程队承建,后冯氏兄弟承建大纲领路路基砌石工程、排水工程,收取大纲领村村委人民币18万元。2006年6月4日,因怀疑两名外来工偷盗“黑龙会”总部的DVD,冯氏兄弟遂带人殴打、拷问两人4小时,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事后,参与此事的骨干冯某3(未成年)自首。另外,冯氏兄弟等人还参与抢救、非法持枪等犯罪活动。
涉黑犯罪怎么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将被告人冯某1、冯某2等14名骨干成员公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14名被告中有3名是未成年人,法院在正常审理程序外,还特别组织了包括检察官、律师在内的各方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某1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某2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2名团伙成员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