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协会发奖骗钱
2007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买某伙同黄某、马某等人,以“中国专利转化与保护协会”的名义,谎称受国务院委托举办会议,负责帮助专利权人转化专利项目、进行专利评奖等,骗取会务费、专利手续费共167280元。
买某的辩护人辨称买某此次犯罪系初犯,有认罪悔罪表现,且有举报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黄某的辩护人辨称黄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此次犯罪系初犯,且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马某的辩护人辨称马某系从犯,参与犯罪时间短,涉案数额小,且其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诈骗怎么定罪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买某伙同马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买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马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分别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买某的辩护人认为其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故本院不予采纳。黄某的辩护人、马某的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人系从犯,请求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买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判处马某、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