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上以换英镑诈骗
2007年6月14日,被告人舒某、伙同谢某等人预谋骗钱,谢某假冒银行行长,舒某当“傻孩”,谢某称舒某携带的秘鲁币为英镑,其他五人作托,以人民币兑换为英镑,诱使五名乘客相继以人民币进行兑换,骗取现金3400元及HUAYU牌手机一部。
诈骗怎么定罪处罚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考虑到舒某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2008年8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舒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舒某与同犯共同退赔违法所得4070元;收缴秘鲁币10700元、验钞机一个及中国工商银行胸卡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