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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拮据抢劫谋杀老情人,抢劫后杀人的怎么定罪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6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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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拮据抢劫谋杀老情人

被告人杜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之后与曾经做过发廊小姐的被告人范某同居,由于经济问题,杜某、范某起意绑架曾与范某有过情人关系的包工头孙某。杜某在把此意向告诉被告人郑某后,两人决定:先由范某把孙某约出来,然后将孙某绑到天津,抢劫其汽车和钱财,最后再杀人灭口。2006年10月12日,在杜某的授意下,范某给孙某打了一个电话,假意约对方叙旧,之后范某将孙某灌醉,然后将其扶到杜某范某同居的屋子,在屋里,杜某和郑某用事先准备的胶带将孙某捆住,又从孙某的上衣口袋里翻出1500元钱。接着,杜某又将孙某的桑塔纳汽车钥匙翻了出来,并将孙某运到天津北辰区大张庄镇某村附近的一条土路上,在孙某屡次说没钱的情况下,杜某、郑某将孙某杀死。作案后,3人驾驶汽车逃离现场。

抢劫后杀人的怎么定罪处罚

一审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杜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郑某死缓,判处范某有期徒刑20年。

一审判决后,杜某、郑某不服,提起上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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