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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为沈阳涉黑头目辩护,诈骗怎么定罪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47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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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为沈阳涉黑头目辩护

被告人马某,系广东的一名律师。2001年,沈阳一涉黑组织头目宋某、赵某等人因故意伤害一案被抓获,马某在为其二人担任辩护人期间,马某故意隐瞒宋某因病情可按法律程序中止审判的情形,以利用关系能帮助宋某逃避处罚为由,向赵某索要100元律师费。在另一律师向法院提出对宋某中止审判的申请被批准后,马某为得到之前索要的百万律师费,在法院下达裁定前,故意隐瞒这一情况,成功从“黑老大”手中拿到了百万费用。得款后的马某将该笔费用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

诈骗怎么定罪处罚

2008年5月,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为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个人非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马某不服提起上诉。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准确,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并追缴个人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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