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见财起意抢劫“老东家”,抢劫怎么定罪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3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见财起意抢劫“老东家”

2002年,被告人范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后刑满出狱。2008年1月14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范某伙同被告人刘某、张某、俞某等一行6人窜至上班的超市,持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超市大门行窃,后被超市保安发现,被告人俞某则持刀将保安控制住。随后,被告人范某等人将超市价值2万余元的烟酒搬走,同时将酒楼大厅保险箱内近5万元现金抢走并挥霍。

抢劫怎么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将被告人范某等6人公诉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麒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盗窃过程中被值班人员发现而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威胁值班人员,公诉机关指控抢劫罪名和事实成立。

因此,麒麟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等四人各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等人以自己的行为系盗窃罪,并非抢劫罪,且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年10月20日,曲靖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