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盗窃空调室外机铜管
2003年冬,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川籍务工男子杜某窜至海淀区某散热器公司办公室将保险箱内人民币4000元盗走。2008年4月18日凌晨,被告人杜某持钳子等工具将丰台区某歌厅空调室外机价值人民币770元的6根铜管盗走,并将该歌厅功德箱人民币300元拿走。2008年5月26日凌晨,被告人杜某先后窜至丰台区某出租房大院和某歌厅内,盗走价值人民币100元的铁制脚手架1个及价值人民币280元的空调室外机铜管2根。当天,被告人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缴获所盗赃物。
盗窃怎么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将被告人杜某公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杜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表示认罪。
丰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杜某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因此,丰台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