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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国务院工作人员行骗,成立诈骗罪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例           阅读:32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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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诈骗罪的条件是什么

2008年10月,无业女子陈某认识李某,谎称其是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帮李某办理河南省栾川县“庄子上”铅锌矿的探矿权,然后借口需缴纳相关费用,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多次骗取李某共计190万元。2009年3月,陈某谎称其表哥在河南某部队任职,可以帮李某联系开矿事宜,从而骗得10万元。共计骗取李某200万元人民币。后在李某的多次催要下退还了25万元。2011年10月26日,李某投案自首。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成立。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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