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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报复杀人被判刑,故意杀人未遂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57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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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未遂如何处罚

2010年10月12日晚上,因女友陈某移情别恋,怀恨在心、欲意实施报复的周某窜到了河南省西峡县高坪村陈某的家中,静候时机杀害陈某。10月13日上午,当家中只有陈某一人时,周某便将陈某拉到了卧室的床上,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子在陈某胸部捅了一刀,后又用掐脖子、捂被子的手段企图杀死陈某,因陈某的大声呼救,亲属及时赶到,周某报复杀人未得逞。此时,周某将自己反锁在屋内并朝自己腹部捅了两刀。后经鉴定,陈某系轻伤;周某系重伤。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采取暴力手段,故意杀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周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系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西峡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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