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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办理统招入学收费28万,如何认定诈骗罪?

刑事案例           阅读:35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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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办理统招入学收费28万

2009年,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当时正在中国政法大学办在职研究生班的何某某,何某某谎称自己是政法大学民商院的院长,只要交3。78万元的学费,就能帮助王某不通过正规考试就读中国政法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后王某通过姐姐的账户转帐给何某某3。78万元。2009年9月17日,王某去中国政法大学上课时发现没有自己的资料,何某某叫其先上课。此外,王某某的妹妹办就读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也是通过何某某办理的,并向王某索要了5万元。何某某自称可以使其妹妹就读统招三本,后王某从学校老师处得知实为自考性质,何某某叫其不要听信。12月时,王某得知其妹妹无法转成国家统招生。另据查明,2009年7月至8月间,何某某以收费办理大学统招入学名额为由,通过薛某某、李某某骗取了海淀区的翁某某2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如何认定诈骗罪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何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已经退还了大部分赃款,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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