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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媒体记者诈骗财物近五万元,诈骗怎么定罪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6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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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媒体记者诈骗财物近五万元

2006年12月底至2007年1月初,山东省诸城市的无业人员冯某,谎称认识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局长王某,可以通过王某打听到国家药品食品监督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双规后的情况,从而骗取了曾采访过郑筱萸的某媒体记者钟某的信任,急于得到郑筱萸情况的钟某没能经得住冯某的花言巧语,先后将两条钻石项链及一处房屋一年租金共计49304元的款物给了冯某。2007年2月28日,冯某被警方抓获。

诈骗怎么定罪量刑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冯某。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冯某以自己没有实施诈骗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冯某的上诉理由为,给王某租房是因为与被害人钟某有业务关系,是为了合作才租的房。

一中院审理认定,二审法庭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购买项链发票、交款凭证多分书证等证据可以证实,冯某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实施了虚构“王某”领导干部身份,承诺帮助被害人完成请托事项,以办事需要向领导送礼及为“王某”租房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骗得被害人项链、房屋租金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上诉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冯某的家属替其退赔部分赃款,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北京一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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