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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挥霍客户购房定金,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3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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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被告人李某原系日照市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7月至11月,李某与杨某等20名买房人及彭某等20名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受购房定金与首付款共计148万余元,李某没有为客户办理房产过户及购房贷款手续,而是将148万余元全部挥霍,并间接造成被害人损失定金共计2万余元。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侵犯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权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赃款,应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6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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