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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假机票骗订票者,诈骗怎么定罪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2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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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假机票骗订票者

2007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王某勾结被告人郭某、杨某通过虚假注册的方式注册了“北京万里翔航空服务公司”、“北京自由人航空服务公司”、“北京蓝天航空服务公司”、“北京大鸟航空服务公司”等网站,并在网站上发布打折机票的信息,有旅客订票后,王某通过聊天工具或电话,将信息发给郭某。郭某用电脑、打印机、空白假发票、空白保险单为旅客制作假的机票、保险单。此后,王某将假的机票及保险单送给订票人,骗取机票款。经查,截至2007年10月,三人共实施诈骗15起,涉案金额达6万元。2007年10月13日,王某被抓获。通过王某的供诉,公安人员随后将被告人杨某、郭某抓获。

诈骗怎么定罪量刑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郭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最终,三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了1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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