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涉黑组织受审
2006年以来,以被告人周某1、周某2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在重庆市渝北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巩固领导,该团伙还通过收取保护费、组织妇女卖淫等来维持组织的活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1、周某2纠集其余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行索取非法债务,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和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涉黑犯罪怎么定罪量刑
2008年7月15日,重庆一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该案主犯被告人周某1、周某2各有期徒刑20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该团伙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7年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涉案枪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