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如何处罚
2009年4月18日,根据线索,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禁毒大队抓获了毒品交易时押车的向某某,并在接货方遗弃的轿车内查获了共计22千克的纯度较高的“冰毒”。
案发后,向某某只承认乘坐此车,但拒绝承认参与毒品交易。公安机关遂提供了相关证据:向某某携带的装有其他涉毒人员机票的背包、抓获地附近银行监视录像、目击证人和知情人、车主以及黄某某妻子的证言等证实向某某参与运输毒品,并与接货方和发货方有密切接触。
2009年12月22日,检察机关将向某某公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时,向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检察机关当庭提供恢复的监听通话内容证明了在押运毒品中,向某某与收货方保持着密切联系,甚至是毒品犯罪团伙的重要成员。
2010年3月1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向某某无期徒刑。
